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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法化了 借貸雙方必須明白的這些事兒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北美新浪) 2015-08-17 16:07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首次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劃定了“兩三區”。與24年前的司法解釋不同,這次檔案首次量化了民間借貸的利率紅線,並對一向“不能見光”的企業間民間借貸給予有限度放開。與此同時,該規定也首次明確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質——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新快報記者 黎華聯
新規 1
年息超36%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的利率有一個合法的上限,最高法院1991年將這條紅線規定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而根據新規,今借錢週轉年9月1日起,年利率36%以上的民間借貸合同將無效。
《規定》以24%、36%兩個具體數字劃了“兩三區”:第一條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二條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24%—36%這一部分把它作為一個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法院不會保護你,但如果借款人已經償還了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償還,法院同樣會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總結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情況,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沒有這麼高,如果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的發展不利。
新規 2
企業間借貸被認可
杜萬華,對企業之間的借貸,按照央行1996年頒佈的《貸款通則》和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借錢週轉效。
然而,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體系之外散亂分佈的資金“賣場”,其手續簡單、放款迅速、操作靈活滿足了諸多中小微企業、個人的借貸需求,為了規避企業之間資金拆借無效的規定,不少企業通過虛假交易、名義聯營、企業高管以個人名義借貸等方式進行民間融資,導致企業風險大幅增加,民間借貸市場秩序受到破壞。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這意味借錢週轉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正式被認可。而此前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民間借貸主體僅限於至少一方是公民(自然人),對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
不過,企業間民間借貸的開放是有條件的。《規定》明確了企業為了生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藉資金,司法應當予以保護。“作為生經營型企業,如果以經常放貸為主要業務,或者以此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則有可能導致該企業質變為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從事專門放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然嚴重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監管紊亂。為此,《規定》專門對企業間借借錢週轉貸應當認定無效的其他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
新規 3
網貸平台僅提供媒介不擔責
新規明確了P2P平台的中介性質和法律責任。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網絡支付、P2P、股權籌、網絡理財銷售等行業均納入監管。《指導意見》確認了P2P網絡借貸的性質,將P2P明確定性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能提供增信服務,意味P2P平台不能為借款人提供擔保。
據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借錢週轉平台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業內人士稱,從立法層面推進平台“去擔保化”,同時對擔保責任進行明確,避免了很多中小平台誇大宣傳,惡性競爭。“這實際上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去擔保化問題從法律上給出了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也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對於平台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新規 4
無效民間借貸行為有五種
《規定》對無效民間借貸行為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共有五種: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杜萬華表示,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
注意!借錢時需弄清這八件事
融360理財分析師張懿望指出,民間借貸發生前,有些問題一定要看清楚,弄仔細,包括:
1 法院受理要先有合同
之前民間借貸很多是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所以大家也比較隨意,借錢也不簽合同,或者隨便搞個借條。現在最高法院告訴你,將來你們如果發生了糾紛,要上法庭,法院受理是有條件的,那就是當時必須要簽訂過正式合同,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合同法院才受理糾紛。
2 涉及刑事犯罪的法院不受理
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非法吸收公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法院管不。同時法院也會把此類案件交給公安或檢察機關來管。所以大家在簽合同之前,最好對借款人的身份、真實性進行判斷。
3 要看清合同是否有效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點就能生效: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 P2P平台擔責與否有法
P2P平台僅提供媒介服務,出了問題后,投資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會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確表示其將會提供擔保,出了問題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會支持。所以,投資人投資網貸時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擔責,否則利益受損后將無法維權。如果平台公開承諾提供本息擔保,記得一定要截屏!
5 擔心借款人無法還款可約定其他資抵債
在借款時,你先看看這個借款人有沒有什麼值錢的資,比方房子、車子、奢侈品等等。在你們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同時再簽另外一個合同,大概內容就是如果將來他還不了錢,你就可以拿他的這些值錢的東西來抵債,法院也可支持你。
6 企業之間的借貸不必偷偷摸摸了
之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現在最高法院認可了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但是也是有規定的,不能天天借,最後發展成企業不搞別的生經營了,專門搞借貸生意,這是不允許的。
7 這些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第一,張三的信貸資質好,能夠從銀行貸到低利率的錢,但是李四信貸資質差,從銀行貸不到錢,但是李四又急缺錢。那麼李四就跟張三商量好,讓張三先從銀行借到錢,然后再以高於銀行的利率借給李四;第二,A企業從B企業借到了錢,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或者A企業從自己的員工那裏借錢,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給C企業;第三,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錢要用於非法用途,但仍舊出借。
8 這幾種情況借款人可以不還利息
第一,合同裏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第二,利息超過36%的;第三,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第四,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根據你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
■數據
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1年 59.4萬件
2012年 72.9萬件
2013年 85.5萬件
2014年 102.4萬件
2015上半年 52.6萬件
特別報導:印軍突起!外資頻助攻,經濟體質漸入佳境,值得長期佈局》立即瞭解5階段理財教育法 培養聰明小富翁
Smart智富月刊作者撰文:賀先蕙 | Smart智富月刊 – 2014年8月9日 下午10:45
黑馬在兒子3歲時,就教他們認識硬幣、做資源回收可以賺錢等理財觀念。如果你也想教孩子理財,卻擔心不知從何教起,那麼由美國政府開發的「5階段理財教育法」,內容包括從3歲到23歲、共分5階段的理財教育重點和實行方法,應該可以讓你輕鬆掌握孩子的理財教育。
這套內容具體的教材,是美國政府動員47位專家、參考24份理財教育研究論文、再融合全美12個相關組織經驗撰寫而成。會動用這麼多資源,是因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10年初成立「財務能力顧問委員會」,決定發展這套教材。美國理財作家、也是委員會成員的貝絲‧卡布林(Beth Kobliner)在完成這套教材後指出,小孩從3歲就能獲得有關「金錢」的觀念,只是父母必須從「等待」、「選擇」等簡單的概念開始教起!
美國人撰寫的這套教材,按孩子的年齡分5階段、詳列20個理財教育重點,為讓台灣讀者在實行上更容易,《Smart智富》月刊特別訪問國內的理財和親子教育專家,依台灣民情對相關重點做出增刪,詳見以下分析:
3~5歲》善用小孩熟知物品,教導金錢換算
很多父母或許會覺得,「跟3歲的小孩談錢,他(她)會懂嗎?」新埔國小教師、也是金管會《金融基礎教育教材》撰稿作者的甘文淵指出,只要父母能跟小孩溝通、小孩能表達自己的意見或想法時,就是父母可以開始建立小孩理財觀念的時間。
甘文淵舉例,父母可以藉著小孩熟知的物品做換算、認識金錢。例如小朋友熟悉一罐8元的養樂多,帶他們去買其他東西時,就可用每件物品等於可買幾瓶養樂多做換算,讓小朋友藉此了解金錢。
專家小叮嚀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講師 陳靜宜 藉由「等一下」,釐清想要與需要
父母不能只是「教條式」的跟孩子說,哪些是你需要的東西、哪些只是你想要的。建議父母親,可以從哪些事可以「等一下」、讓孩子釐清自己是否真的需要。
舉例,孩子吵著想買餅乾吃時,可以跟他討論,「一定要現在嗎?你剛剛才吃飽, 等1個小時之後再說好嗎?」透過一段時間的冷靜,孩子漸漸會知道,哪些事情是他真正需要的。
學習重點:
1.你需要用錢來買東西
◎認識銅板。
◎與孩子討論如何衡量「免費」事物的價值,例如跟朋友玩。
◎與孩子討論如何衡量物品的價值,例如冰淇淋、衣服。
2.你得工作才能賺錢
◎跟小孩介紹你自己的工作。
◎在社區間散步時,告訴小孩哪些人正在工作,如司機、管理員。
◎解釋給孩子聽,哪些人是自己創業,例如餐廳老闆、服飾店老闆等,而這種人就叫創業家。
◎鼓勵孩子思考可以怎麼賺錢,例如賣果汁或點心。
3.在買想要的東西前你得先等一等
◎在小孩等著玩鞦韆或排隊等車時,讓他知道有些事情需要等待。
◎找3個罐子,1個標示花費、1個儲蓄、1個分享, 然後讓孩子把一些錢放在儲蓄的罐子裡,直到有足夠的錢買玩具。
4.你想要跟你需要的並不相同
◎買東西時,解釋哪些是生活必需品。讓小孩思考哪些是他想要,但不必馬上買、是可以等待的。
◎解釋哪些是家裡決定一定要買、哪些是可以等一等再買的東西。例如是牛奶得馬上買、還是汽水。
◎畫一個圓圈,解釋家裡的錢如何分配,讓小孩知道錢是有限的。
6~10歲》可開始給予零用錢,教導買東西前先比價
6歲到10歲的孩子已經上小學低年級了,這時理財教育重點可以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例如學習「比價」,不過,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景肇梅提醒,除了讓孩子知道不同地方買東西價格不同之外,更要注意「價格」與「價值」的關係。有些耐用、品質好的東西,價格會比較高。
此外,美國小孩從小會利用在家門口賣飲料、幫鄰居洗車等機會賺零用錢,台灣小孩較缺乏類似機會。賺錢機會少,自然缺乏實際練習用錢的機會,因此,多數台灣專家指出,在6歲到10歲小學低年級時,父母可以開始給小孩少量的零用錢。甘文淵則提醒,給孩子零用錢,應該是「年紀愈小、給的密度愈高、但金額少」,藉此了解孩子使用金錢方式。遇到使用不當情況,可以隨時從旁協助調整。
專家小叮嚀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 夏韻芬 零用錢從10元給起,讓孩子了解錢得來不易
零用錢該怎麼給?是很多父母的困擾。其實,給多少零用錢必須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決定,若一定要找參考依據,最好的方式是從小學1年級開始,每天10元、2年級則每天20元(餐費另外計),依此類推。這樣金額的零用錢不算多,卻可以讓孩子開始做計畫性的儲蓄和支出、也明白錢得來不易!
學習重點:
1.學會取捨決定如何花錢
◎讓孩子參與家中較小的決策,如採買日用品時,哪些該先買。
◎帶小孩去買東西時,先大聲問自己:「我需要這東西嗎?可以借得到嗎?別的地方會不會比較便宜?」
2.買東西之前最好先比價
◎當孩子想買玩具時,要求他上網跟實體店面比價。
◎盡量多使用折價券和折扣卡,並告訴孩子這樣可以省多少錢。
◎如果孩子能幫忙蒐集折價券,考慮把省下來的錢, 部分拿來與他分享。
3.在網路上分享訊息很危險
◎了解小孩所拜訪的網站。
◎決定哪些網站適合小孩,並利用家庭防護軟體阻擋不適合的網站。
◎建立原則,絕不可在網路上透露學校、地址和電話等資訊。
◎沒有你的允許,不讓孩子在網路上買任何東西。
4.把錢放入定存戶頭可保護錢且會有利息
◎帶孩子一起拜訪銀行,詢問櫃台目前存款利率。
◎跟孩子討論什麼叫定存?告訴小孩若把錢存在銀行,如果發生問題,錢可以拿得回來。
◎幫孩子開存款帳戶。
11~13歲》 學習存錢,並養成記帳習慣
到了11~13歲、小學高年級階段,理財教育重點變成開始練習存錢、認識儲蓄和複利的力量。陳靜宜指出,小學3年級起,除了給零用錢外,可以輔以「記帳」,有記帳才有零用錢可領,讓小孩更清楚自己的錢,花到哪裡去了?
此外,這個時期雖然孩子還沒有辦信用卡的能力,但因為看到父母使用信用卡,難免要求父母幫忙在網路上刷卡買東西。
因此,除了讓小孩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觀念外,景肇梅以自己為例,孩子10多歲就做網路賣家賺零用錢,而當小孩請她幫忙在網路上刷卡買東西時,她一定要求孩子當場全額付清,才願意幫忙刷卡,養成孩子善用信用卡的習慣。
專家小叮嚀 新埔國小教師、金管會《金融基礎教育教材》撰稿作者 甘文淵 先認識利息,並比較各金融機構差異
美國教材建議11~13歲時可向孩子介紹「複利」的概念,不過台灣小孩在小學中、高年級時還沒辦法了解「複利」(因為牽涉到數學中「次方」的計算)。雖然如此,他建議可以向這個階段的孩子介紹「利息」是什麼、以及不同的金融機構, 例如銀行、郵局、農漁會有什麼不一樣的特性,這些都是11~13歲小孩可以理解的概念。
學習重點:
1.每拿到100元至少存下10%
◎要求孩子訂目標,例如想買什麼東西,並朝目標努力存錢。
◎每年帶孩子一同拜訪銀行2~3次,一起把錢存入帳戶,讓他知道帳戶中錢變多了。
◎思考「鼓勵計畫」,例如孩子每存100元,就額外贊助25元。
2.在網路上輸入信用卡號是危險的
◎與孩子討論在網路上洩漏個資的危險。
◎解釋壞人可利用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訊息開立假帳戶等。
◎說明有些網路上的免費遊戲或來電答鈴是詐騙手法。
◎建立原則,絕不要回覆陌生人的電子郵件和隨意點彈出式廣告。
3.愈早開始存錢可愈早享受複利的力量
◎解釋「複利」是指本金及累積的利息所持續滾出的獲利。
◎解釋假設利息為5%,從14歲每年存100元,到65歲會有2萬3,000元。若35歲才開始,到65歲則只有7,000元。
◎跟孩子討論可以存下多少錢、必須犧牲哪些消費?值得嗎?
4.使用信用卡就像貸款一樣
◎討論為何無法立刻拿出等額現金購買的東西,也不應該用信用卡。
◎一同搜尋信用卡的回饋資訊、利率等資料。
◎試算如果用信用卡預借10 萬元,每月只還最低還款金額, 多久才能還清貸款。
14~18歲》反覆練習「設定目標、編列預算、執行、修正」
此階段已進入中學,陳靜宜分析,可將重點放在「設定目標、編列預算、執行、修正」等4步驟的深入、反覆練習。因為小孩社交圈變廣、生活更多元,參加同學聚會、送禮物等機會變多,可透過這些場合讓孩子練習這4步驟。而這階段也是協助小孩確認性向的時期,景肇梅表示,在此時期就可讓孩子認識「學貸」及未來不同發展的可能是什麼。
專家小叮嚀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 夏韻芬 讓孩子了解家中負債狀況,建立責任感
在台灣,有很多父母不跟小孩談「錢」, 更何況是家裡的「負債」。但在國中階段,父母可以開始讓孩子知道什麼叫「房貸」和負債,讓他了解「現在我繳得起就是我繳,未來我繳不起而你繳得起時,你就需要幫忙了」,讓孩子有負起家中部分責任的心理準備。
學習重點:
1.思考讀大學要花多少錢?
◎告訴孩子大學畢業生跟沒有大學畢業的人,薪水可能的差距。
◎解釋1年的大學學費和雜費,家裡可以協助多少?
◎一起研究比較各校的學費、就業狀況等。
◎協助孩子上網研究有哪些獎助學金管道。
2.沒辦法用現金買的也不要用信用卡買
◎解釋為何建立儲蓄和計畫消費習慣,能避免錯誤使用信用卡。
◎建立原則:如果要使用信用卡,一定要能當月全額還清,不然就要付出高額利息。
3.薪水有部分需要繳稅
◎解釋扣稅後薪資跟稅前薪資有何不同?
◎解釋不同薪資水準的稅率也不同。
4.了解勞退新制
◎讓孩子了解什麼是勞退新制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說明勞退新制個人提撥部分可從綜合所得稅扣除。
◎嘗試計算各種不同的儲蓄計畫和複利的結果。
◎認識什麼叫「72法則」。在複利8%情況下,需多久時間可以讓儲蓄翻倍。
18~23歲》放手讓孩子管理自己的財務,彼此多互相討論
18歲到23歲孩子已長大成人,這段時間不只要協助孩子認識更多金融商品,更要助其建立良好的投資習慣。夏韻芬以自身經驗為例,她是在兒子18歲時,刻了一個印章送給他,並且告訴他,「我沒有什麼禮物可以送給你,這印章代表的是你的信用,你自己去開個銀行戶。」在孩子開戶後,她就把從小幫他存在銀行戶頭中的錢轉過去、並教導他各種投資觀念、從旁觀察,兒子也因此會上網查詢各種投資資料、與她討論投資。
專家小叮嚀 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講師 陳靜宜 當孩子擁有信用卡,別忘提醒3原則
台灣年輕人年滿20歲可自行申辦信用卡。當孩子有自己的信用卡後,以下3原則也應一併提醒:1.注意信用卡帳單繳款截止日,勿因沒有注意而耽誤繳款、被收取利息。2.注意信用卡的帳款結帳日,這樣才知道刷卡金額是這個月要繳、還是下個月要繳。3.繳信用卡費,絕不能只繳「最低還款金額」,一定要全額繳清!不少年輕人只繳最低還款金額,到最後因循環利息愈滾愈大,終致不可收拾。
學習重點:
1.在有能力立刻付清下才使用信用卡
◎告訴孩子,還款紀錄不良會影響未來找工作和信用紀錄。
◎如果想辦信用卡,協助他找尋循環利率低、無年費的信用卡。
◎讓孩子明白未來可能有真正急需無法用現金償付的款項會需要使用信用卡, 所以盡量不要拿信用卡來購買日常所需物品。
2.你需要保險
◎就像買任何東西一樣,保險也可以四處比較條件和價格。
◎協助孩子明白什麼是醫療險和全民健保。
◎不論買車或租屋,都思考需不需要保車險或火險。
3.至少要有3個月的緊急預備金
◎協助孩子記錄各種開支,包括租屋、食衣住行等。如此方能預估需要存多少緊急預備金。
◎將緊急預備金存在安全的地方,例如有參與中央存保的銀行。
◎如果能力可及,嘗試儲蓄6個月或9個月的緊急預備金。
◎建立緊急預備金之後,可以嘗試每月將收入的10%存下來。
4.投資時要考慮風險和費用
◎解釋何謂「資產組合」:所有資金放在同一個籃子是危險的,必須分散在股票、債券和現金上。
◎解釋費用率對長期投資會造成的差異,例如每年1.5%的費用率和0.5%的費用率,長期有何差異。
◎介紹何謂指數型基金,這類型基金的費用率較低 。
◎要求他設定財務目標,例如10年買房、5年買車?訂定計畫來實施。曼谷爆炸案將重傷經濟 泰銖貶至六年低點
鉅亨網作者李家如 綜合外電 | 鉅亨網 – 2015年8月18日 上午10:55
昨 (17) 日晚間泰國首都曼谷發生重大爆炸案後,讓經濟成長已趨緩的泰國經濟雪上加霜,泰銖更跌至六年低點。
曼谷這起在周一晚間上下班尖峰時段發生的爆炸案,至今已知 19 人死亡,還有 117 名傷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由於案發地點鄰近旅遊勝地四面佛,外界推測主要攻擊目標為外籍人士。
《彭博社》報導,在爆炸案發生同日稍早,泰國官方才剛公布第二季國內生產總值放緩至年增 2.8%,增幅小於上季的3%。由於觀光業佔泰國 GDP 比重超過 10%,這起爆炸案發生後,恐讓遊客暫時止步,對旅遊業勢必造成嚴重影響,對於當前飽受製造業與出口雙雙滑落的泰國經濟來說,更是壞消息。
去年 5 月泰國軍方發動政變,軍政府執政一年多來經濟卻未見起色,今年來官方已兩度下調全年經濟經濟成長預測,由起初的 4% 降至 3.2%,迄今降至 2.8%。泰國總理 Prayuth Chan-Ocha 日前才宣布將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支出,總投資金額為 2.33 兆泰銖,以刺激經濟。
加拿大皇家銀行駐香港資深外匯分析師 Sue Trinh 認為,這項不幸的消息為基本面本就不佳的泰國增添再一例壞消息。並表示在這起爆炸案發生之前,本來就有許多問題拖累泰銖表現。
根據彭博彙編數據,曼谷時間上午 7 點 51 分,泰銖下挫 0.6% 至 1 美元? 35.572 泰銖,稍早前更貶了 0.8% 至 1 美元? 35.648 泰銖,創下 2009 年 4 月以來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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